新中國成立70年來,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從萌芽起步到蓬勃發展,取得了哪些重要成就?積累了哪些寶貴經驗?當前形勢下,污染防治攻堅戰進展如何?怎樣發揮好生態環境保護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保障作用?為此,記者專訪了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、部長李干杰。
學習時報:新中國成立70年來,我國經濟社會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。請您談一談我國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取得了哪些重要成績?
李干杰:新中國成立70年來,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、發生歷史性變革。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,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謀劃開展了一系列具有根本性、長遠性、開創性的工作,推動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從實踐到認識發生了歷史性、轉折性、全局性變化。
一是戰略部署不斷加強。70年來,我國先后提出并確立保護環境為基本國策,可持續發展為國家戰略,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,生態環境保護的戰略地位不斷提升。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,形成并確立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,生態文明寫入了憲法和黨章,生態環境保護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重要和突出。
二是治理力度持續加大。70年來,我國污染防治方式不斷創新、領域不斷拓展、力度不斷加大。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,堅決向污染宣戰,發布實施大氣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計劃,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,人民群眾的獲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斷增強。
三是生態保護穩步推進。70年來,我國堅持生態保護與污染治理并重,實施保護天然林、退耕還林還草等生態保護重大工程。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,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,推動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,劃定生態保護紅線,中國人民生于斯、長于斯的家園日益美麗動人。
四是制度體系逐步完善。70年來,我國堅持依靠制度保護生態環境,從“32字”環保工作方針(全面規劃、合理布局,綜合利用、化害為利,依靠群眾、大家動手,保護環境、造福人民),到八項環境管理制度(環境影響評價、“三同時”、排污收費、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、排污許可、污染集中控制、限期治理),再到生態環境指標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。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,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頂層設計和制度體系建設,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、排污許可、河湖長制、禁止洋垃圾入境等制度出臺實施,生態環境治理水平有效提升。
五是體制改革不斷深化。70年來,從1974年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正式成立,到1982年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環境保護局,到1988年成立國務院直屬的國家環境保護局,1998年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,再到2008年成立環境保護部,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。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,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垂直管理等改革舉措加快推進。2018年3月組建生態環境部,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,并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,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更加優化強化。